平常在使用微信时是否遇到了分子呢?是否被好友欺骗过呢?据笔者了解到,有许多微信使用者都被微信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欺骗过,损失金额有在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许多网友都在苦恼着何时才能制止及时通讯中的欺骗呢,当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统计出了近几年的及时通讯犯罪情况。
2019年11月19日,高法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显示,2018年,微信超过Q Q成为网络犯罪中使用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的犯罪情节。
另外,东南沿海网络犯罪案件占比较高,北京等地相对较少,20-30岁年龄段的被告人占比大,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多,网络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
网络犯罪案件大部分位于东南沿海
据高法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自东向西减少趋势明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相对较少,案件量之和在全国法院审结案件中占6.81%。
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第二序列多分布在东南部非沿海地区及东北部沿海地区,第三序列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量占比较小。
案件多为冒充类型 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高,约占31.52%。
19.4%的网络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金钱诱惑下的犯罪 伤人害命
其实,每一例案件的发生都与金钱利益相挂钩的,有人为了小额利益放弃信用,也有人为了利益害人伤命。
南通通州一名26岁的女子邱某,本想网上贷款买车,却落入网络犯的圈套被骗11万元,追还无望之下终选择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在轻生之前,女子曾告诉骗子不退款自己会自杀,想逼迫对方退款,但对方却以为只是吓唬他们,没有相信,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017年1月5日晚,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一女子坠桥身亡,尸体3天后被打捞出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区分局证实,该女子自杀前曾受。
2017年12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明慧等七人电信网络案一审宣判,主犯陈明慧被判无期徒刑。此前,即将就读大学的蔡淑妍被这一团伙骗取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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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因为逝去生命的案例,笔者希望这些例子能够真正警醒某些人。
总结
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但是请记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也没有无缘无故的资金冻结等等。不管是什么局,不管是什么陷阱,都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或者是贪小便宜,或者是资金解封财产,等等等等,只要大家谨慎一点,做什么事前多考虑一下,就会避免被骗。
笔者还想说的是,希望某些及时通讯软件的监管能够做到位,相信有很多案件通常都是在平台上触发的,所以建议平台加大监管,提出更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好老师、好课程、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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