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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县城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言人孟玮日前表示,将重点盯住五个“严防”,即严防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严防“大水漫灌【热点背景】
要买热销盘,先交“茶水费”,借着房子热销,浙江嘉兴10名楼盘销售人员动了如此“歪脑筋”。个人一度获利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后,这些利令智昏的销售人员终分别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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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房地产销售的“怪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茶水费”“诚意金”“号子费”……巧立名目的变相加价屡禁不止;新房变二手、天价精装修、捆绑车位……各种销售“套路”也是五花八门。
这些乱象背后,实则是开发商、从业者穷尽办法“玩变通”“钻空子”;同时也从另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执法仍然存在懈怠和缺失。
以本案为例,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并终受到惩处,是因为开发商管理人员听说自己的楼盘存在这种违规违法销售、公司的利益被侵占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仅仅依靠企业自查自净恐怕还不足以完全禁绝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试想如果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开发商授意,甚至组织销售开展的“业务”,一方面会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更具隐蔽性;另一方面,按照以往的处理结果来看,如果房产公司被有关部门查实违规销售,后续受到的可能也只是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相较于潜在的巨大利益,这样的处罚显然过轻。
中央三令五申“房住不炒”的基本定 位下,一方面相关房地产企业要打消投机炒作的想法,把重心放到产品品质、客户服务上来,对销售团队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自查自纠;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房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敢于“亮剑”。尤其是在部分城市楼市热度不减、市场信息披露不健全等客观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仍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
近年来,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不胜枚举,但真正要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还得落实于执行。针对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不时抬头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信用考评扣分、公开、列入行业黑名单、取消网签资格等措施,真正用好联合惩戒“组合拳”,刹住市场的不正之风。”,严防“半拉子工程”,严防“大拆大建”,严防“贪大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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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大发展和分工的产物。城市有更密集的公共设施,更科学的资源配置,具有高质量高辐射特点,因此是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大规模城镇化,到2019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4.38%。但相比国外动辄80%以上的数据,城镇化水平显然还有差异。从这一点上看,未来农民进城仍然是大势所趋,而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就是他们主要的去向之一。
如何看待县城城镇化,互联网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城市化路径的佳选择还是大城市和都市圈发展。这是偏颇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一以贯之的方向。一则,“大城市病”越来越严重,亟需“健体”;二则,县城处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正是农民进城就业安家的天然载体;第三,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仅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途径。
但也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发改委之所以提出五个“严防”,正是因为在城镇化探索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偏差。比如贵州独山县大搞“形象工程”,烧掉400亿元人民币,结果留下一批“半拉子工程”,当地政府陷入深深的债务危机;昆明大搞“造城运动”,留下40多栋烂尾楼,政府和开发商无力回天,业主们只好开荒种菜、搭伙做饭、抱团取暖;山东探索“合并村居”模式,结果一些农民被迫上楼,怨声载道,省委书记强调不要把民心工程搞成“民怨工程”……
五个“严防”的提出,不仅是对风险的总结和提示,也说明我们对“城市更新”的理解在发生转变。过去,有的城镇发展很快,经常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横向对比,难免千篇一律,看不到原住民之间的邻里关系,也找不到曾有的文化符号。更甚者,产业存在明显短板,农民上楼之后两眼一抹黑,解决不了就业……因此,城镇化不是拆除、重建了事,而是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选项目,精准补短板,不留后遗症。
美国城市规划学家沙里宁曾经说过:“城市的生长,并不是单纯的疆域扩张,而是传承历史创新未来的过程,使其焕发出全新的时代能量。”县城城镇化严防大拆大建,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变与不变的统一,充分沟通好地方政府、投资人和当地民众之间的关系。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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