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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行测备考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2

更新时间:2020-01-25 08:14:37 浏览次数: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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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犯罪&紧急避险

出自《明星大》第四季第五期《天堂公寓》。在此案中,出现了极为复杂的作案关系。B列出计划要杀A,A知晓计划后将计就计准备干掉B,但却错迷晕了甄东东(NPC角色),然后把甄东东伪装成自己,借B的手杀掉甄东东。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欧吃吃(王鸥饰)求助了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王莹。王教授解释:“A虽然没有亲手杀害死者,但也实施了杀害行为,A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同时,按照刑法上的法定符合说理论,B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杀人既遂。由于B杀A的计划设定在K时刻,对A来说这不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也不是正在发生的无法避免的危险,所以A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因此A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A和B之间没有共同的犯意沟通,所以他们也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点击查看更多考试资讯:jl.***/

1. 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两个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 共同:犯意联络。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3. 故意: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紧急避险【吉林华图】公众号:jilinht

期中我们介绍了正当防卫,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小贴士】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共同点      1. 正在发生 2. 正当意图(防卫意图、避险意图) 3.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点      危险来源      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行为限制      非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
主体限制      任何人      不能有特定身份
损害程度      大于或等于      小于
实施对象      不法侵害人      无辜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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